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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云陽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
實施細則》的通知
云陽府辦規〔202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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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云陽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經縣第十八屆人民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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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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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陽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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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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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完善我縣城鎮住房保障體系,解決城市住房困難群體的住房問題,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并軌后公共租賃住房有關運行管理工作的意見》(建?!?014〕91號)和《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號)以及《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10〕61號)等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縣范圍內的公租房和廉租房,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對于公共租賃住房的分配、運營、使用、準入、退出和管理工作適用本實施細則的規定。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投資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準和按優惠租金主要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以及新就業職工、大中專畢業生、外來務工人員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條 公共租賃住房應當堅持對廉租房保障對象實行應保盡保的原則。
第五條 縣住房城鄉建委負責全縣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工作,基于管理需要可以安排下級單位履行管理職責。縣發展改革委、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社保局、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縣商務委、縣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公共租賃住房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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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規劃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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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由縣住房城鄉建委會同縣發展改革委、縣財政局、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等單位,結合我縣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產業政策、人口政策以及公共租賃住房的需求情況編制,經縣政府批準后報市住房城鄉建委組織審查,再報市政府批準實施。
第七條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納入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
第八條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項目由縣住房城鄉建委負責建設管理工作。
第九條 公共租賃住房通過新建、購買、改建等多種渠道籌集。新建公共租賃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體宿舍。
第十條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管理中的中央、市級財政專項補助資金由縣財政局會同縣住房城鄉建委組織分解下達,公共租賃住房配套基礎設施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資金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同縣住房城鄉建委、縣財政局組織分解下達。
第十一條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資金的來源渠道:
(一)中央安排的專項資金;
(二)財政年度預算安排資金;
(三)土地出讓收益的5%;
(四)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公積金貸款;
(五)發行債券。
第十二條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資金實行專戶管理,??顚S?,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條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供應。
第十四條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享受國家給予公共租賃住房的各項稅費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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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準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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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廉租房保障對象申請條件。
(一)城鎮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居民家庭;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低于6平方米。
(二)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應低于840元;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
(三)家庭成員取得我縣城鎮居民戶口。
(四)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
低收入和住房困難標準實行動態管理,由縣人民政府定期公布。
(五)申請家庭的戶口以公安部門制發的現有戶口簿為準,且戶口從申請之日起前1年內無分戶、合戶的情形。
第十六條 公租房保障對象申請條件。
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在云陽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規定收入限制的本縣城區(青龍街道、雙江街道、盤龍街道和人和街道)內無住房人員、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后就業和進城務工及外地來云工作的無住房人員。但直系親屬在云陽縣城內具有住房資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穩定工作包含下列情況:
1.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本縣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的社會保險費或住房公積金的人員;
2.在本縣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且在本縣居住6個月以上的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
3.在縣城區域退休的人員;
4.縣城區域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
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時限從申請之日起往前計算。
(二)收入限制標準:單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過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縣政府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價指數等因素的變化定期調整收入限制標準并向社會公布,收入限制標準以最近一次調整為準。
月收入包括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養老金、其他勞動所得及財產性收入。不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生以及縣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和在本縣城區內工作的全國、省部級勞模、全國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住房困難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無住房是指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在本縣縣城區域內無私有產權住房(私有產權住房包括已簽訂合同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未承租國有公房,且申請之日前3年內在縣城區內未轉讓住房。
(四)住房資助能力是指申請人父母、子女或申請人配偶的父母在云陽縣城內擁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積達到35平方米以上。
第十七條 申請方式。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以家庭為申請單位,每個家庭確定1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成員為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單身人士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本人為申請人。
第十八條 申請要求。
(一)廉租房保障對象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公租房保障對象向縣房地產管理所提交書面申請;
(二)申請人應如實填寫申請表,承諾所填內容真實有效,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每個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只限申請承租1套公共租賃住房。
第十九條 申請材料。
(一)《云陽縣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二)申請人和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復印件;
(三)婚姻狀況。
已婚人員需提供結婚證,離婚人員提供離婚證和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未婚、喪偶人員提供戶口簿。
工作情況
1.簽訂勞動合同的提供勞動合同;
2.個體工商戶提供營業執照;
3.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出具聘用合同或任職文件。
共同申請人有工作的,應當按照上述規定提供相關材料。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由引進單位主管部門提供人才名單;
2.省部級以上勞模、英模提供勞模、英模證書;
3.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提供立功受獎證書;
4.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生提供畢業證書。
以上規定材料提交復印件,屬證書的提供原件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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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審核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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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審核流程。
廉租房保障對象審核流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及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查,提出初審意見并張榜公布家庭收入情況和住房情況。群眾無異議后,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并報送縣住房城鄉建委。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也可委托社區居民委員會對其屬地范圍內申請廉租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的家庭收入、財產、住房狀況進行調查核實,并根據核實情況進行民主聽證、張榜公示。群眾無異議后,再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縣住房城鄉建委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資料轉縣民政局??h民政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反饋縣住房城鄉建委;同時,做好統計備案工作。經審核,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縣住房城鄉建委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5日。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
(二)公租房保障對象審核流程。公租房保障對象審核實行“兩級審核,一次公示”。即由縣房地產管理所在收到申請材料的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工作,縣住房城鄉建委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初審的復審工作并予以公示。
經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進入輪候庫。
第二十一條 住房保障方式分為兩種:一種為租賃補貼,一種為實物配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840元以下(含特殊困難家庭、民政救助家庭、低保家庭)、無自有住房且在市場上租賃了住房的申請家庭在輪候期間享受租賃補貼。
第二十二條 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按房源數量進行輪候搖號,搖號確認后,在規定地點和時間內簽訂《云陽縣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如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配租,可重新申請,申請時間按重新申請之日計算。對該次搖號未能獲得配租的申請人,進入下一輪搖號配租。
第二十三條 縣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在云陽縣工作的全國、省部級勞模、全國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優先輪候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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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租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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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承租人享有按合同約定租賃期限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的權利。但承租人應愛護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對房屋進行裝修,不得占用公共區域,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附屬設施損壞的,應負責維修或賠償。
第二十五條 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標準由縣物價主管部門會同縣財政局、縣住房城鄉建委等相關部門研究確定。租金標準實行階梯式動態調整,每2年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六條 承租人應當按時繳納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和租賃期間水、電、氣、通訊、電視、物業服務等費用。
第二十七條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租金收入全額返還,專項用于償還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貸款本息以及物業管理、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和管理費用等,不足部分由縣財政預算安排。
第二十八條 縣住房城鄉建委選聘專業物業服務公司承擔公共租賃住房小區物業管理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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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退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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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條 承租人通過購買、獲贈、繼承等方式在縣城區獲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賃期內超過政府規定的收入標準的,應當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第三十條 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公共租賃住房,其行為記入信用檔案,5年內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一)采取提供虛假材料等欺騙方式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轉租、出借的;
(三)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結構或使用性質的;
(四)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連續空置6個月以上的;
(五)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
(六)在公共租賃房中從事違法活動的;
(七)違反租賃合同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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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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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條 縣住房城鄉建委應當組織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人員履行合同約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予以配合,如實提供資料。在監督檢查中,縣住房城鄉建委有權采取以下措施:
(一)委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在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居住人員有成年家庭成員在場的情況下,進入公共租賃住房檢查使用情況。
(二)對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制止并責令改正。
第三十二條 承租人隱瞞或偽造住房、收入等情況,騙取公共租賃住房的,由有關部門對承租人依法追究責任。
第三十三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紀嚴肅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5月21日起施行,《云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云陽縣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實施細則的通知》(云陽府辦發〔2020〕8號)、《云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云陽縣廉租住房保障實施細則的通知(云陽府辦發〔2020〕2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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