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陽縣農村承包地權屬管理辦法(試行)》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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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農村承包地基礎信息管理,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維護農村土地承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貫徹數字重慶推進會精神,落實縣委縣政府相關工作部署,圍繞“1361”整體構架打造多跨協同應用綜合場景,依據《重慶市農業農村發展“十四五”規劃(2021—2025年)》《重慶市數字三農建設總體工作方案(1.0)版》相關要求,我縣建立了“農村承包地權屬管理一件事”應用,為加快應用推廣,提升應用實戰實效能力,2025年6月18日云陽縣農業農村委員會制定印發了《云陽縣農村承包地權屬管理辦法(試行)》(云陽農規〔2025〕1號),為便于社會公眾更好把握、理解政策,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依據
(一)制定的必要性
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我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其中涉及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信息變更和承包地權屬管理與農戶自身利益密切相關,是農戶最為關注的事項,但目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存在著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更新不及時、承包地塊權屬管理不清晰等問題,難以回應廣大農戶的迫切需求,目前亟需建立一套方便農戶、方便基層、方便部門的管理系統并同時制定相應文件予以指導。
(二)依據的主要上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
二、文件起草過程
本辦法由縣農業農村委負責起草,2025年5月8日印發征求意見的通知,向42個鄉鎮(街道)、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社保局、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縣檔案館征求意見和建議。2025年5月20日在云陽縣政府門戶網站信息發布通知征求意見建議,征求日期為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7日,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在充分征求縣級部門、鄉鎮(街道)和社會公眾意見后修改完善形成本辦法。
三、文件主要內容
(一)辦法共五章,依次為總則、分色管理機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模式、農村承包土地管理與追溯體系、綜合評價機制,共十七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明確了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文件明確了本辦法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的農村承包土地和承包農戶管理,明確了應堅持尊重歷史、照顧現實、實事求是、民主協商、公平合理、程序合法的原則。
二是明確了管理機制,按照“戶”“人”“地”分色管理,設立評價指標,設定閾值。
三是明確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模式,規定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完成成員確認的期限,對取得、喪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情形作了相應的規定。
四是明確了農村承包土地管理與追溯體系,包含申請、初審、公示、復審、登記、歸檔全過程環節,便于為承包地權屬信息變更提供追溯依據。
五是明確了綜合評價機制,明確對承包土地的年度權屬更新情況進行評價分析,對較差的鄉鎮(街道)進行督促整改,對逾期處置和辦結率低的部門、鄉鎮(街道)予以通報。
三、針對《辦法》進行問答式解讀
問1:本辦法所稱農村土地具體指的是什么?
答:本辦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本辦法所指農村承包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問2:本辦法中所稱的分色管理機制具體內容是什么?
答:圍繞“戶”“人”“地”建立分色管理機制,“戶”分色管理從承包戶類別、人均承包地面積大小、是否存在糾紛三個方面,對承包戶進行賦碼。“人”分色管理從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情況、是否承包到土地兩個方面,對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進行賦碼。“地”分色管理從地塊是否登記到戶、是否存在糾紛兩個方面,對承包地塊進行賦碼。
問3: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的辦理時間期限是多久?
答: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系統依據戶籍人口遷移或變更登記、婚姻登記、死亡等信息智能發現,主動提醒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一個月內完成成員身份確認。
問4: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的依據有哪些?
答: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戶籍在或者曾經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并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形成穩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等財產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對因成員生育、成員結婚、收養或者因政策性移民而增加的人員,應及時確認其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對2010年7月25日至2016年7月20日參加“戶籍制度改革”的人員,按照重慶市統籌城鄉戶籍制度改革有關規定,應及時確認其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
問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應取消的情形有哪些?
答: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對死亡、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已經取得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已經成為公務員(聘任制公務員除外)、財政全額供養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征地人口安置和住房安置均享受的、整戶遷移縣城非農社區、法律法規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的成員,應及時取消其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
問6:發包方、村級、鎮級、縣級具體負責農村承包土地權屬管理的哪些工作?
?答:根據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發包方根據系統智能發現和農戶主動申報兩種方式,開展初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村(社區)負責權屬更新窗口接件和初審、變更信息公示,鄉鎮(街道)負責復審,縣農業農村委負責終審并辦理登記、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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