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陽縣教育委員會
關于印發《云陽縣學校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政策解讀
現將《云陽縣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云陽縣學校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辦法》)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辦法》出臺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持續整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實推進“一體三化三優”新時代教育強縣建設,持續開展教育違規收費專項治理,進一步精細化開展學校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管理。結合我縣教育收費實際,特制定《云陽縣學校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二、《辦法》制定依據
《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于規范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1619號)、《重慶市教育委員會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收費管理的通知》(渝教財發〔2023〕29號)等相關文件。
三、《辦法》主要內容及特點
擬定的《云陽縣學校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管理辦法(試行)》共六章,二十六條,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將原涉及收費的文件規定進行梳理整合,主要涉及代收費的點心費、課本費;服務性收費的課后延時費、自費伙食費、公寓水電氣費、證卡工本費;其他收費的教輔材料費、作業本費、校服費、研學旅行費、軍訓費、班費、保險費、學生體檢費。將現行涉及學生的收費規定(不含行政事業性收費)擬定在該文件當中,便于學校查找和高效執行。
二是擬定該制度是教委履行管理職責,強化學校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管理,進一步完善本級內控制度的具體舉措。
四、《辦法》中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定義
學校代收費是指學校為方便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在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的前提下,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費用。服務性收費是指學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外,為在校學生提供由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費用。
五、針對《辦法》進行問答式解讀
問1.我縣民辦學校如何執行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政策?
答:本《辦法》第二條規定,適用于全縣各級各類公辦學校(幼兒園),民辦學校參照執行。
問2:我縣學校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政策實行的原則是什么?
答:《辦法》明確,我縣學校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政策實行兩個原則:一是必須嚴格遵循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原則,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并收費。二是必須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原則,學校和教師在為學生服務、代辦有關事項的過程中不得獲取經濟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確有折扣的,須全額返還學生。
問3:如何強化對學校收取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行為的監管?
答:《辦法》對強化收費行為監管作了明確要求:學校要在校園醒目的位置處通過學校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方式將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項目、標準、收費依據和投訴電話等進行公示,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增強學校收費的透明度。按規定應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不得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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