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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開展個體工商戶“名特優新”分類培育提升發展質量的通知
云陽府辦規〔202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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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等15部門關于開展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提升發展質量的指導意見》(國市監注發〔2024〕10號)和《重慶市扶持個體工商戶部門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全面推進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就開展個體工商戶“名特優新”分類培育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的決策部署,落實《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以及市委、市政府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開展分型分類培育、提升個體工商戶總體發展質量的工作要求,在個體工商戶分型的基礎上,以“名特優新”為抓手,對個體工商戶實施分類培育,建立完善差異化、針對性強的精準幫扶機制,培育一批具有云陽特色的知名產品和服務質量好、誠信經營、有一定品牌影響力的個體工商戶,充分發揮“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的示范引領作用,推動個體工商戶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為加快建設“一地三區兩城”現代化新云陽貢獻更大力量。
二、分類標準
堅持政府引導、自愿參與、擇優認定、公正公開的原則,對符合分類標準的個體工商戶,經自主申報或者單位推薦,由市場監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審核認定成為“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于個體工商戶名下,并進行標注和公示。
(一)基本概念
1.“名”即“知名”個體工商戶:產品和服務質量好、誠信經營、有一定品牌影響力;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有較高市場占有率或知名度;擁有商標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在“小個專”黨建方面獲得過表彰獎勵等。
2.“特”即“特色”個體工商戶:依托縣域文化和旅游資源,經營旅游接待、餐飲服務、手工藝制作、土特產品銷售等地方特色產品和特色服務,經營理念或經營方式獨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獲準使用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名特優新農產品證書等。
3.“優”即“優質”個體工商戶:長期誠信經營超過一定年限;擁有縣級以上政府認定的老字號、非遺工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鄉村工匠等傳統文化標志;經營者獲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技能榮譽;經營者擁有相關專業技術職稱并實際從事關聯行業;取得相關管理體系認證或產品質量認證等。
4.“新”即“新興”個體工商戶:率先從事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經營,在當地發揮引領示范作用,有效帶動產業發展和周邊群眾致富;擁有與經營范圍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依托互聯網從事文藝創作、自媒體、直播帶貨等活動,在相關平臺的美譽度高、粉絲量或用戶數量大,經營狀況良好等。
(二)基礎標準
按重慶市市場監管局每年度對個體工商戶集中分型判定結果,個體工商戶將分別被標注為“生存型”“成長型”和“發展型”。個體工商戶分類原則上從“成長型”和“發展型”個體工商戶中認定,部門推薦認定的“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可以不受此限。對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殘疾人、返鄉創業農民工等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可以適當放寬分類來源。個體工商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或推薦為“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
1.申報或推薦之日前2年內,有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的罰款及以上行政處罰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復的;
2.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三)具體標準
1.“知名”類個體工商戶,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個體工商戶或其經營者擁有辨識度、顯著性、標志性的經營字號,如擁有自主品牌、注冊商標、專利權的;
(2)取得“天生云陽”區域公共品牌商標授權使用的;
(3)在縣內有較高市場占有率,如經營同一字號的門店有3家以上的;
(4)經營的產品和服務質量好、誠信經營、有一定品牌影響力,經營者或經營產品曾獲得縣級以上榮譽的;
(5)在“小個專”黨建方面獲得過表彰獎勵的;
(6)屬于放心消費示范單位,且在近一年內無消費投訴、舉報記錄的;
(7)經相關部門或所屬行業協會推薦的。
2.“特色”類個體工商戶,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依托區域文化和旅游資源,經營旅游接待、餐飲服務、手工藝制作、土特產品銷售等地方特色產品和特色服務,經營理念或經營方式獨特,具有代表性的;
(2)從事縣內重點打造的“一主兩輔”“云陽面食帶美食”等特色優勢產業經營活動,或者經營特色農產品,且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如柑橘、中藥材、菊花等;
(3)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持有或獲準使用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名特優新農產品證書的;
(4)從事本地特色傳統手工藝、祖傳手藝并有一定知名度的;
(5)經營縣級及以上星級農家樂或特色餐飲店,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內有知名度的;
(6)個體工商戶或其經營者是縣級以上地理標志授權使用人,且從事的主要經營項目與授權的地理標志相關的;
(7)經相關部門或所屬行業協會推薦的。
3.“優質”類個體工商戶,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執著堅守、長期誠信經營達5年以上,且有吸納就業5人以上的;
(2)擁有縣級以上有關單位認定的老字號、非遺工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鄉村工匠等傳統文化標志的;
(3)從事行業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或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為縣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
(4)經營者曾獲得二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縣級以上技能人才榮譽,或入選縣級以上技能人才培養項目,并從事關聯行業的;
(5)經營者擁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實際從事關聯行業的;
(6)取得相關管理體系認證,或產品通過發達國家和地區產品認證(國際標準協會行業認證)的;
(7)為縣內“2238+2”產業體系“小巨人”企業、龍頭企業、綠色企業等提供產業相關配套服務2年以上的;
(8)經相關部門或行業協會推薦的。
4.“新興”類個體工商戶,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從事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新經濟形態經營狀況良好,在當地發揮引領示范作用,有效帶動產業發展和周邊群眾致富的;
(2)依托互聯網從事經營活動如網絡創作、自媒體、直播帶貨、遠程服務等業態,在相關平臺的美譽度高、粉絲量或用戶數量大,守法誠信經營且經營狀況良好的;
(3)從事縣內重點打造的大數據、大文旅等現代服務業經營活動,或者“新星”產業,且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如電子信息制造、智能家居、低空經濟、面業裝備等;
(4)個體工商戶或其經營者擁有與其經營范圍相關的知識產權,或擁有用于高技術研發的專業設備的;
(5)經相關部門或行業協會推薦的。
三、認定機制
(一)基礎數據
以市市場監管局每年8月份集中分型判定為基礎,“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認定數量應當控制在“成長型”和“發展型”個體工商戶總數的5%以內。“名特優新”四種分類之間不設數量比例限制。同一個體工商戶只能認定為一個類型,對于同時滿足多類條件的個體工商戶,選擇更具培育意義的一種類型標注。同一自然人在本縣內設立多個個體工商戶的,最多只能有一個個體工商戶獲得認定。
(二)申報認定方式
1.自主申報認定。個體工商戶根據屬地原則登錄“全國個體工商戶發展網——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培育服務專區”(以下簡稱“培育平臺”)完成自主申報。云陽縣市場監管局通過初審、走訪核實、征求意見、信息公示等步驟后,對符合條件的予以認定并標注具體分類,報市市場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通過抽查方式進行監督,對認為不符合認定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可以要求限期補充材料或者不予認定。
2.單位推薦認定。對極具代表性、亟需進行保護、具有導向作用的個體工商戶,如老字號、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行業領域內優秀代表人物等,可由縣級相關部門或行業協會組織推薦,并通過“培育平臺”審核后,由縣市場監管局進行認定。推薦“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須事先征得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本人同意。
(三)分類認定周期
1.定期組織開展。在每年7月個體工商戶年報結束、分型判定后組織開展,縣市場監管局在分型判定基礎上,集中組織開展“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分類評選工作,依托“培育平臺”,通過申報、推薦、認定、公示等環節,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分類認定入庫。次年1月起,認定的“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開始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2.有效期和中期評估。認定為“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的有效期限為3年。有效期內,“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應當通過“培育平臺”,于每年7月底前定期完成信息報告。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在變更后及時報告。認定部門應審核信息報告,并對“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是否繼續符合分型和分類基礎標準進行確認。對已不符合標準的,取消認定。在分類認定有效期的最后一年,由認定部門對“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整體發展情況進行評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效期延長3年。
(1)銷售額或者營業收入、繳稅、吸納就業等指標3年內有明顯增長的。
(2)三年內獲得過縣級以上政府表彰獎勵的。
(3)由認定時的“成長型”個體工商戶提升為“發展型”個體工商戶,或者由“生存型”個體工商戶提升為“成長型”個體工商戶的。
(4)推薦認定的個體工商戶,經推薦部門同意的。
(四)撤銷認定
市場監管部門發現已認定的“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在自主申報過程中以欺詐、賄賂等手段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取得認定的,應當撤銷認定。個體工商戶自被撤銷認定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四、培育措施
圍繞“三型四類”,聚焦個體工商戶全生命周期發展特點和突出訴求,整合各方面資源,注重質量和效益,加強政策精準供給和梯次幫扶培育,構建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梯次培育體系,不斷提升個體工商戶總體發展質量。“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享受“成長型”和“發展型”個體工商戶的各項支持政策措施,在相關行業領域享受行業主管部門政策支持,優先享受資金、培訓、貸款、榮譽等方面的政策扶持。鼓勵縣內電商平臺開辟“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服務專區,利用平臺資源推廣“名特優新”的產品和服務。
(一)促進“知名”類個體工商戶品牌發展。充分發揮協會、商會作用,多渠道、多平臺、多方式加大宣傳推介力度,提升“知名類”個體工商戶縣內縣外或相關網絡平臺的知名度。鼓勵個體工商戶積極申請專利、商標、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保護自己的創新成果,支持知識產權通過質押融資等獲得信貸支持。對符合知識產權獎補條件的給予獎補。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打擊假冒偽劣商品。建立完善公共服務平臺,提供品牌咨詢、知識產權申請和保護等服務,指導個體工商戶規范使用知識產權,維護品牌形象。
(二)支持“特色”類個體工商戶融合發展。鼓勵個體工商戶積極參與全縣鄉村振興“五百工程”建設,找準融合點,深化三產融合、農文旅融合,深入推進鄉村產業發展提能升級。圍繞推進“2238+2”產業發展體系,積極引導個體工商戶在先進制造、食品及農產品加工等方面提能升級,不斷完善技術研發、產品設計、檢驗檢測、質量追溯、營銷推廣等服務措施,對接大中型企業、上下游資源,融入優勢產業集群發展。結合我縣文旅優勢,引導個體工商戶參加消費季、美食節、女兒會等節慶活動,推動現代商貿服務、文化旅游蓬勃發展。
(三)加強“優質”類個體工商戶傳承發展。加強對傳統手工藝、祖傳手藝等的傳承指導,積極培養新一代傳人、匠人。鼓勵和引導傳承人進一步創新思路、完善經營機制,提升管理水平,融入時代發展。圍繞“老字號”、非物質文化遺產及擁有悠久發展歷史的特色產品、傳統產品,挖掘老品牌,傳承優秀文化,賦予時代創新,激活振興“老字號”品牌,讓云陽優秀傳統文化IP“破壁出圈”。
(四)推動“新興”類個體工商戶創新發展。加大直播電商、互聯網運營、數字化技能、網絡營銷策劃等方面培訓力度,提升四新經濟業態經營管理水平。推動互聯網平臺企業放寬入駐條件,提供“一站式”入駐運營服務,給予入駐個體工商戶的流量支持。發揮企業“龍頭引領”行動作用,帶動“新興”類個體工商戶增加研發投入,強化核心技術自主創新能力,指導其申報擁有新興類行業知識產權。引導支持個體工商戶開拓國際市場,為其開展跨境貿易提供指導和幫助。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部門協同。各相關部門或行業協會要積極推薦本行業、本領域符合分類標準的個體工商戶,參與“名特優新”認定。縣市場監管局要會同稅務、人力社保、金融監管及行業主管等部門,進一步加強信息共享,依托“培育平臺”完成標準公布、申報推薦、公示認定、信息匯總等各環節各流程工作。
(二)堅持公平公正。各相關單位在開展“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的申報、認定等工作中,要嚴格遵循自愿原則,依法依規履行相關程序,做好信息公示和異議處理工作。嚴格遵守廉政紀律,不得在分類認定、評估確認和扶持政策兌現過程中,向個體工商戶收費、攤派或索要財物。能夠通過政府部門之間信息共享獲得的材料和數據,不得要求個體工商戶另行提供,減輕個體工商戶申報負擔。
(三)強化宣傳引導。將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工作與宣傳貫徹《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開展“個體工商戶服務月”活動等工作有機結合,通過線上線下多種方式精準宣傳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幫扶政策和先進典型,擴大政策知曉度和影響力,營造推動個體工商戶高質量發展的濃厚氛圍。
本方案自2024年10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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