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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陽縣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云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云陽縣巨災保險方案》的通知
云陽府辦規〔2023〕9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云陽縣巨災保險方案》已經縣第十八屆人民政府第43次常務會議審定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此件公開發布)
云陽縣巨災保險方案
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巨災保險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17〕121號)要求,運用商業保險機制,健全災害管理和民生救助體系,切實落實政府惠民政策,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保險方案。
一、保險范圍
(一)自然災害救助保險。在保險期間內,保障對象在云陽區域內因洪澇、干旱、大風、雷擊、冰雹、大雪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地質災害及森林火災、水庫潰壩等造成的人身傷亡,對保障對象依據國家或地方有關法律規定給付的一次性傷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醫療費用,保險機構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二)搶險救災和見義勇為救助保險。在保險期間內,保障對象在云陽區域內因搶險救災和見義勇為行為導致人身傷亡,無法找到責任人或者責任人無力賠償,對保障對象依據國家或地方有關法律規定給付的一次性傷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醫療費用,保險機構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
(三)火災、爆炸救助保險。在保險期間內,保障對象在云陽區域內因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導致人身傷亡,無法找到責任人或者責任人無力賠償,對保障對象依據國家或地方有關法律規定給付的一次性傷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醫療費用,保險機構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
(四)精神病人傷人救助保險。在保險期間內,保障對象在云陽區域內被診斷、鑒定為精神病障礙患者在發病期間傷害導致人身傷亡,責任人無力賠償,對保障對象依據國家或地方有關法律規定給付的一次性傷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醫療費用,保險機構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五)傳染病救助保險。在保險期間內,保障對象在云陽區域內感染《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甲類傳染病或保險單載明的其他傳染病病種,無法找到責任人或者責任人無力賠償,對保障對象依據國家或地方有關法律規定給付的一次性傷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醫療費用,保險機構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六)高空墜物傷人救助保險。在保險期間內,保障對象在云陽區域內因高空墜物導致人身傷亡,無法找到責任人或者責任人無力賠償,對保障對象依據國家或地方有關法律規定給付的一次性傷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醫療費用,保險機構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七)溺水事故救助保險:在保險期間內,保障對象在云陽區域內因發生溺水事故導致人身傷亡,無法找到責任人或者責任人無力賠償,對保障對象依據國家或地方有關法律規定給付的一次性傷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醫療費用,保險機構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八)較大交通事故救助保險。在保險期間內,保障對象在云陽區域內發生較大交通事故導致人身傷亡,無法找到責任人的,對保障對象依據國家或地方有關法律規定給付的一次性傷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醫療費用,保險機構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九)市政設施救助保險。在保險期間內,保障對象在云陽區域內因市政設施(包括行道樹、大樹、井蓋、護欄等)致人身傷亡,政府依據國家或地方有關法律法規給付的死亡傷殘賠償金以及支付的醫療費用,保險機構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二、保障對象
云陽縣行政區域內的所有自然人,包括戶籍人口、常住人口,臨時到云陽縣出差、旅游、務工的人員,搶險救災、救援人員等。
三、保險費
按投保當年常住人口計算投保,費用按1元/人/年。2022年常住人口為92.6萬人(縣統計局提供數據),保險費共計92.6萬元。
四、賠付標準
(一)死亡及醫療賠償。死亡事故按照限額10萬元每人進行賠償,醫療費用限額按2萬元每人進行救助,其中搶險救災和見義勇為死亡按照限額30萬元每人進行賠償,醫療費用按照限額10萬元每人進行救助,詳見下表。
死亡及醫療賠償標準表
序號 |
險 種 |
每人每次 賠償限額
|
每次災害累計投保金額 |
全年累計總投保金額 |
1 |
搶險救災和見義勇為救助保險 |
死亡救助限額30萬元; 醫療救助限額10萬元。 |
3000萬元 |
6000萬元 |
2 |
自然災害救助保險 |
死亡救助限額10萬元; 醫療救助限額2萬元。 | ||
3 |
火災、爆炸救助 保險 | |||
4 |
精神病人傷人 救助保險 | |||
5 |
傳染病救助保險 | |||
6 |
高空墜物傷人 救助保險 | |||
7 |
市政設施救助保險 | |||
8 |
較大交通事故 救助保險 | |||
9 |
溺水事故救助保險 |
死亡救助限額3萬元;醫療救助限額2萬元。 |
(二)殘疾賠償。按照投保人認可的殘疾等級評定機構,殘疾等級依據《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進行鑒定,詳見下表。
傷殘等級賠付標準表
傷殘等級 |
賠付額度 |
賠付額度 (搶險救災和見義勇為) |
一級傷殘 |
10萬元 |
30萬元 |
二級傷殘 |
9萬元 |
27萬元 |
三級傷殘 |
8萬元 |
24萬元 |
四級傷殘 |
7萬元 |
21萬元 |
五級傷殘 |
6萬元 |
18萬元 |
六級傷殘 |
5萬元 |
15萬元 |
七級傷殘 |
4萬元 |
12萬元 |
八級傷殘 |
3萬元 |
9萬元 |
九級傷殘 |
2萬元 |
6萬元 |
十級傷殘 |
1萬元 |
3萬元 |
(三)其他事項。每次災害累計投保金額為3000萬元,全年累計總投保金額為6000萬元。具體賠償金額依據保險合同及實際損失情況在投保金額內確定。
五、保險期限
三年/期。
六、承保方式
縣應急管理局作為投保人,負責與承保機構簽訂合同等相關工作。本次投保采取共保方式,縣應急管理局按照相關規定采取遴選或者比選方式選擇承保機構,確定3家承保能力強的保險機構組建共保體予以承保,承保比例份額為50%:25%:25%(主承保機構占比50%)。
七、工作職責
(一)縣政府辦公室。負責印發《云陽縣巨災保險方案》,督促相關部門按規定執行,發布《云陽縣巨災保險方案》公告。
(二)縣應急管理局。作為投保人負責與承保機構簽訂協議,負責巨災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運行出現的各種問題,對承保機構保險理賠工作開展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及時收集整理保險公司上報的理賠情況。
(三)縣財政局。負責承擔購買巨災保險費用。
(四)縣金融工作服務中心。配合做好相關協調服務工作。
(五)縣委政法委、縣公安局、縣衛生健康委、縣應急管理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等相關部門單位。配合保險公司做好相關保險的理賠手續辦理工作,跟進相關保險理賠進度。
保險理賠責任分工表
序號 |
險種 |
責任部門 |
1 |
自然災害救助保險 |
縣應急管理局 |
2 |
搶險救災和見義勇為救助保險 |
縣應急管理局、 縣委政法委 |
3 |
精神障礙患者傷人救助保險 |
縣衛生健康委 |
4 |
傳染病救助保險 | |
5 |
火災救助保險 |
縣消防救援大隊 |
6 |
爆炸救助保險 |
縣公安局 |
7 |
高空墜物傷人救助保險 | |
8 |
溺水事故救助保險 |
縣公安局、縣教委 |
9 |
較大交通事故救助保險 |
縣交巡警大隊 |
10 |
市政設施救助保險 |
縣城市管理局 |
11 |
傷殘等級評定 |
縣人力社保局 |
(六)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配合做好轄區內的巨災保險宣傳工作,做好巨災保險相應解釋工作。協助做好巨災保險理賠工作,切實維護廣大群眾正當利益。
(七)承保公司。
1.做好宣傳發動、服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及時通報進度和統計等工作,定期報送工作信息;
2.按照所承擔的保險責任及時做好各項理賠服務工作;
3.建立服務跟蹤機制,收集意見及建議,并認真進行研究、解決;
4.及時做好群眾舉報、投訴等事件的協調處理工作;
5.對典型賠付案件開展回訪,建立回訪檔案。
八、施行時間
本保險方案從2023年11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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