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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陽縣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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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云陽縣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實施方案的通知
云陽府辦規〔202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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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云陽縣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經縣第十八屆人民政府第3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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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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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陽縣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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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22〕21號)精神,完善構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落實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持續提升和改善民生,加快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促進實現人民群眾住有所居。
(二)目標任務。到2027年,發展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緩解住房租賃市場結構性供給不足,有效滿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需求,住房保障體系基本完善。到2035年,住房供需實現動態平衡,住房保障體系成熟。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引導,多方參與。由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積極引導市場主體參與投資建設。支持國有企業、專業化規?;赓U企業建設和運營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形成多元化供給體系。
(二)把握標準,嚴格監管。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標準,且租金年漲幅不超過5%。建立健全住房租賃服務管理平臺,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出租和運營管理的全過程監督。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得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政策。根據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同的籌集建設方式,確定合理的運營期限,存量住房盤活的項目不低于5年,其他項目不低于8年。
(三)供需匹配,職住平衡。堅持需求導向,科學確定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目標和項目規劃。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以盤活存量為主、適當新建為輔。優先利用存量土地、適當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新建項目選址安排在交通站點和工業園區、商業區、學校及周邊等人口聚集區域,確保職住平衡、供需平衡。
三、明確職責
縣住房城鄉建委負責統籌推進全縣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h發展改革委負責做好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項目資金申報、分解和跟蹤管理。縣財政局負責爭取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支持,按照計劃安排核撥中央和市級補助資金,落實稅費支持政策。縣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土地供應、規劃審批等支持政策,根據租賃需求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項目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賃住房??h教委負責指導學校利用存量閑置土地和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指導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涉及教育相關配套設施和服務的導入和監管。人行云陽縣支行、云陽銀保監組負責落實國家關于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貸款、債券、投融資等金融政策。云陽縣稅務局負責落實保障性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縣經濟信息委負責協調落實水、電、氣的收費政策。
四、房源籌集
(一)閑置土地新建。在符合規劃原則及周邊配套功能完善的基礎上,可利用企事業單位存量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并變更土地用途,不補繳土地價款,原劃撥的土地可繼續保留劃撥方式。
(二)工業園區配建。經縣政府同意后,可將工業園區、水口產業新城工業項目配套建設的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積占比上限相應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建設成套商品住宅。
(三)新供應土地建設。結合城市發展,在產業園區及周邊、車站附近和城市建設重點區域,采取出讓、租賃或劃撥等方式供應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根據實際需求,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項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賃住房。
(四)存量房屋盤活。在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結合城市更新和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將存量閑置房屋盤活改造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政府閑置的各類住房和符合條件的市場住房可盤活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在符合規劃原則及周邊配套功能完善的基礎上,可利用閑置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在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
(五)引導市場主體投資。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轉型升級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房地產經紀機構、物業服務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公司利用自有閑置土地、存量閑置房屋改造建設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供應主體多元、經營服務規范、租賃關系穩定的住房租賃市場,加快形成規模化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
五、項目認定
(一)申報流程。項目申報單位向縣住房城鄉建委提交申請表、項目資料,由縣住房城鄉建委負責初審。初審合格后,會同縣發展改革委、縣財政局、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等部門對項目進行聯合評審。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由縣住房城鄉建委發放項目認定書,并報送市住房城鄉建委備案。
(二)項目分類。申報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項目分三類,分別是居住類存量住房盤活項目、非居住類存量房改造項目和新建配建項目。其中居住類存量住房盤活項目,指利用閑置的盤活公租房、人才房、安置房、公房及企事業單位自有住房(宿舍、周轉房等)、可集中收儲的居民自有房屋等;非居住類存量房改造項目,指通過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性質存量房改造的項目;新建配建,指利用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和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等新建配建的項目。
(三)申報條件。居住類存量住房盤活的項目應具備房屋產權明晰、無住用安全問題,產權人或獲得授權的運營單位將房屋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意愿明確等基本條件。非居住類存量房改造的項目在此基礎上還應具備滿足住用的改造條件。新建配建項目應先辦理保障性租賃住房前期協辦手續,待完善項目建設用地許可和工程規劃許可后開展認定工作。
(四)申報資料。項目認定資料由基礎資料和佐證資料組成,其中基礎資料主要以企業申請、報告表格等資料為主,佐證資料主要以項目產權、戶型結構、建設手續等資料為主。
(五)新建配建項目前期協辦。新建配建項目前期協辦手續由縣住房城鄉建委負責出具,用于支持項目辦理項目立項、用地、規劃、施工等建設前期手續。新建配建的項目業主自行提出申報意愿,向縣住房城鄉建委提交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報告,附企業營業執照、用地產權、現行規劃許可等文件??h住房城鄉建委出具協辦意見,明確項目區位和用地范圍等基本信息,再由縣規劃自然資源局對項目的規劃條件和建設規模進行調整、研判。待項目獲得建設用地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后,申請辦理項目認定手續。
六、政策支持
(一)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可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資金和市級專項資金,用于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及其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統籌使用中央財政資金或市級專項資金,對符合規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任務予以補助。
(二)稅費減免。經認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享受的稅費優惠按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的《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執行。
(三)水、電、氣執行價格。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設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并取得縣住房城鄉建委出具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水電氣價格政策執行。
(四)貸款支持。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低息貸款。支持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貸款。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貸款投放。支持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券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企業持有運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具有持續穩定現金流的,可將物業抵押作為信用增進,發行住房租賃擔保債券。支持商業保險資金,按照市場化原則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
(五)免收城市建設配套費。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七、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云陽縣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領導小組,由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統籌推進我縣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住房城鄉建委,負責承擔日常事務工作,貫徹落實領導小組議定事項和工作安排,協調推進相關工作。
(二)強化監測考核。縣住房城鄉建委要做好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監測評價自查工作,及時向市住房城鄉建委上報監測評價自查報告。將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納入年度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內容,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三)做好宣傳引導。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融媒體優勢,通過新聞報道、短視頻、公眾號等形式,全方位多層次宣傳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政策措施及成效,營造全社會廣泛支持參與的良好氛圍。
本方案自2023年7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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