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一、基層治理指揮中心
綜合協調崗:負責機關重要事項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件收發、機要保密、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重要文件的起草、審核和調查研究工作;負責綜合信息起草、報送工作;負責會務服務、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印章管理工作;負責公務接待、后勤管理、節能、公車管理工作。負責牽頭實施黨建統領基層治理工作,推動“一中心四板塊一網格”標準化建設、規范化運行;負責指揮中心日常運行、工作交辦、督辦、考核等具體事務。
二、黨的建設板塊
1.組織人事崗:負責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指導村(社區)班子及帶頭人隊伍建設;督促指導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牽頭實施黨內重大教育活動;負責機構編制、人事考核、職級晉升、人才服務、工資調整、退休干部服務及關心下一代工作。
2.紀檢監察崗:協助黨工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工作,組織廉政警示教育;按權限辦理紀檢監察有關案件;承辦涉及黨紀政紀的信訪舉報受理、問題線索處置等工作;負責黨員干部廉潔從政的監督檢查。
3.宣傳統戰崗:負責宣傳思想和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統一戰線、民宗僑臺、政治協商、網絡安全與信息化、新時代文明實踐和新聞宣傳報道等工作;負責志愿服務工作。
4.人大工作崗:負責人大代表選舉、代表視察及調研和人大代表議案、建議督辦等工作;承辦人大工委日常事務。
5.群團建設崗:負責工會、共青團、婦聯及其它群團組織建設工作;依法維護職工、青少年、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三、經濟發展板塊
1.財政管理崗:負責政府采購相關工作;負責財政收支、預決算、總會計、財政資金兌付與監督檢查、績效評價、村級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職工福利兌現等工作。
2.經濟發展崗: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經濟發展規劃、計劃;負責管理協調各項統計調查工作;負責優化營商環境、商貿流通、招商引資、企業服務和電培育等工作;負責聯系食品藥品、電力、通訊、燃氣、長輸商管線等工作,協助安全管理;負責聯系指導商會、行業協會工作。
3.城鄉建設崗:負責耕地保護、土地空間規劃管控及利用、地質災害防治、不動產權登記、農村宅基地審批工作;負責村鎮規劃建設、農房建設及質量安全監管、危舊房改造、征地拆遷安置工作;負責農村道路建設、道路養護、交通運輸、道路隱患排查等工作。
4.農業農村崗:主要承擔農技、農機、林業、水利、水產、畜牧等方面的信息發布、科技、科普培訓、資源保護、災害防治、防疫檢疫等工作,負責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動物疫病診療、疫病監測取樣等工作;負責鞏固脫貧成果、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產業發展、鄉村治理、人居環境整治、三變改革、小額信貸等工作。
5.生態環境崗:負責報告轄區環境違法行為和環境污染事故,參與環境污染事故及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和處理;負責轄區內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工作。場鎮衛生管理和垃圾處置等工作。負責提高群眾環保意識,引導全民積極參與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河長制、林長制落地實施。
特色崗位:
1.護漁巡河崗:負責落實“十年禁漁”工作,促進水域生態文明建設;負責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禁漁實施方案;負責打擊生產性垂釣作業和電、炸、毒魚等非法捕撈行為;充分利用各種媒介廣泛宣傳禁漁制度,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氛圍。
2.森林防火崗:林業科技推廣、林業生產經營、林業資源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
四、民生服務板塊
1.社會保障崗:負責社會保障、就業、勞動維權等工作事項。
2.民政事務崗:負責做好慈善、殯葬管理、救濟救助、老齡、殘聯、紅十字會、社會福利和公益事業、基層政權建設等相關工作。
3.文化教育崗:負責教育、文化、體育、旅游等工作,負責指導、檢查轄區內文娛體行業安全和文物安全,組織轄區居民參加縣級文化體育活動,維護并完善轄區公共區域體育健身器材等。
4.衛健事務崗:負責公共衛生服務、計劃生育、重點人群健康管理、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疫情防控、疫苗接種等工作。
5.退役事務崗:負責做好退役軍人關系轉接、聯絡接待、困難幫扶、信息采集、情況反映、立功喜報等具體事務,負責搭建政策咨詢、幫扶援助、溝通聯系、學習交流等活動場所;負責其他涉及退役軍人的相關服務等。
特色崗位:
一老一小關懷崗:負責建立健全關心關愛“一老一幼”工作協調機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負責開展通用知識、專業技能、服務規范等相關服務培訓,提升關愛服務能力水平;負責組織開展“關心關愛空巢失獨老年人、關心關愛留守困境兒童”等各種志愿服務活動;負責通過宣傳媒介積極引導全民形成關愛一老一小的良好社會氛圍。
五、平安法治板塊
1.平安綜治崗:綜合協調轄區內平安、法治建設、法治教育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邪教、公共安全和各類突發性群體事件的防范處置工作;負責矛盾糾紛調解、掃黑除惡相關工作;負責網格化服務管理工作。
2.信訪穩定崗:負責維護轄區平安穩定、維穩處突、上訪人員勸返工作。
3.應急管理崗:負責安全生產等相關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與自然災害綜合監管、應急管理、?;袠I安全監管;負責應急處突和搶險救援等工作;負責農村道路交通(勸導站)安全等工作。
4.綜合執法崗:負責勞動監察、交通運輸、農林水利、規劃建設、生態環境、衛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民族宗教領域行政執法和執法改革試點等工作;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食品藥品及醫療器械、特種設備、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
5.消防管理崗:負責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宣傳教育、消防委托執法和消防賦權執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督促指導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專職消防隊和志愿消防隊建設、村(社區)消防工作。
6.人民武裝崗:負責征兵、國防教育、民兵整組、軍事訓練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