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網絡安全、保密(機要、值班)和綜合協調、會務、督查督辦、考核、新聞宣傳、檔案、后勤、精神文明建設、建議提案辦理、招商引資等工作。負責機關制度建設。負責組織綜合性文稿材料撰寫工作。負責水利信息化、水利協會工作。負責水利系統對外交流合作及水利科技等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二)規劃建設科
組織編制全縣水利戰略規劃、中長期規劃、綜合規劃、流域規劃和重大專項規劃;歸口管理水利專業和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全局性重大水利改革統籌協調。負責水利固定資產投資和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投資計劃的統籌管理。負責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組織指導重要水利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組織提出全縣水利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方向、項目安排建議和年度建議計劃。指導水利建設項目后評估工作。承擔水利統計、普查工作。負責水利勘察設計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縣級水利項目規劃、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和縣級水利行政許可項目的技術審查以及建設和運行管理重大技術審查工作。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及造價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鑒定和驗收;指導江河堤防、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水源工程、江河治理的建設管理及監督工作。負責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及監督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水利行業招投標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
編制部門預算并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并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提出中央、市級和縣級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并統籌協調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建議。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落實重大決策、規劃計劃情況和財政財務收支、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的內部審計。負責所屬單位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水利行政事業性收費、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等的內部審計監督。負責督促落實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
(四)組織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干部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水利行業職稱、職業技能申報等工作;負責干部人事培訓工作及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黨群工作;配合紀檢監察機關做好紀檢監察相關工作。
(五)水政水資源和行政審批科
負責水利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縣級水利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并監督實施,承擔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聽證組織工作。統籌指導行政應訴工作,承辦行政復議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審批工作,具體管理本部門行政審批窗口。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用水總量控制等制度。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河流生態流量水量管理、河流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及河流水系連通工作并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評價有關工作,組織編制并發布云陽縣水資源公報。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工作。執行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并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負責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效率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全縣水文水資源(含水位、流量、泥沙、水質等要素)監測、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監測;負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提出水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意見;負責水資源調度并監督實施。
(六)河道管理科
負責河道管理范圍內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河道管理范圍劃定工作和重要江河、水庫、灘涂、河口的開發、治理和保護。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負責河道采砂規劃和計劃的編制及河道砂石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實施。組織審查河道管理范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和防洪論證制度。負責跨行政區域河道管理的協調并協助查處河道管理范圍內的違法案件,負責縣管河流的綜合治理與開發。
(七)水生態建設與河長制工作科
負責水生態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推進河(庫)長制工作的協調、督導、考核等具體工作;起草擬訂河(庫)長制管理制度,承辦縣級總河長會議,落實縣級總河長、副總河長確定的事項;擬訂并分解河(庫)長制年度目標任務,并監督實施。負責三峽水庫綜合監管及相關工作。承擔云陽縣河長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水土保持科
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全縣水土流失調查、綜合防治、監督管理和監測評價、預報、公告等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實施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制度;負責縣級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核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縣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重點治理區水土保持工作。參與查處水土保持違法案件,協調處理水土流失防治糾紛。承擔云陽縣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水利水電科
組織實施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及農村飲水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編制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評價。負責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負責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負責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水庫大壩及水閘的注冊登記、水庫大壩安全鑒定和監測。
(十)三峽庫區工作科
負責三峽工程移民搬遷安置相關事項的處置,配合落實三峽工程驗收相關工作;負責三峽移民資產管理;負責三峽庫區基金使用管理。牽頭負責三峽后續工作規劃的綜合協調、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擬定三峽后續項目年度實施意見,提出三峽后續項目年度資金使用建議方案,承擔三峽后續項目的合規性審核、報批和實施監管。負責三峽后續工作專項資金績效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庫區移民培訓工作。組織實施三峽水庫蓄退水安全項目和運行調度有關工作。承擔云陽縣三峽后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水庫移民后期扶持科
承擔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審查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審核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和項目年度計劃;承擔新增大中型水利工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審核、登記和申報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檢查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執行、監測評估及績效評價。調查研究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實施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建議意見。負責編制三峽移民后期發展扶持規劃并組織實施,監督管理三峽移民后期扶持資金和重點扶持項目。
(十二)監督科
負責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擬訂全縣水利安全生產發展制度及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組織實施縣級及以上水利投資項目的稽察和整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含三峽水庫)、水電站大壩及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
(十三)信訪科
負責水利行業的信訪穩定工作,承擔來信來訪接待和處理工作,組織實施水利信訪問題的調查研究等工作。負責水利行業政法綜治平安建設工作、農民工工資治欠保支信訪穩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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