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綜合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及綜合協調;承擔對外協調和接待工作;負責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網絡安全、目標管理、督查督辦、公文、會務、檔案、信訪、機要、保密、安全保衛工作;牽頭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組織制定機關內部制度并監督實施。
(二)政研科(縣委農辦)。承擔中共云陽縣委農村工作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報告、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組織開展“三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軟科學研究相關工作;統籌考核工作。
(三)財務科。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并監督實施;編報部門財政預決算并組織執行;研究提出銜接鄉村振興相關資金分配建議方案并指導、監督資金使用;負責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等相關政策制定和實施;負責所屬單位財務、資產和政府采購管理工作;擬訂內部審計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財政項目專項審計和績效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所屬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四)法規科(行政審批科)。負責貫徹執行農業農村和鄉村振興有關黨內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和執法執規監督等工作;承擔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有關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五)組織人事科。負責機關黨群工作;承擔本系統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干部教育培訓工作;參與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指導全縣農村工作系統知識分子、統戰、群團、民族和宗教工作;負責本系統新聞宣傳、輿情管理;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人才隊伍建設、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指導本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和本系統評選表彰工作;指導農業行業特有工種的職業鑒定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六)經營管理科。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政策建議;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承擔農民承包土地改革和管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指導農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利用。
(七)產業發展科。統籌研究以鄉村振興為重心的“三農”工作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實施的政策建議;負責推動農業綠色發展相關工作;負責推進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有關工作;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結構調整;負責農業產業園區建設;分析研究農業農村經濟運行;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負責鄉村特色產業、休閑農業發展;執行農業產業化經營相關政策;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起草推動鄉村幫扶產業發展的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統籌重點項目工作;提出農業產業發展方向、重點、技術措施和相關規劃,策劃項目并指導實施。
(八)招商科。負責農業和減貧領域涉外事務負責農業領域招商引資工作,建立重點招商項目庫,聚焦產業鏈,完善產業發展規劃,制定并定期更新產業鏈招商圖譜;負責農業和減貧領域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農業和減貧領域國際合作項目;擬訂農產品加工業、鄉鎮企業發展規劃、政策并指導實施;推動延長農產品產業鏈;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監測分析和技術研發體系建設;負責農業企業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
(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市場品牌辦公室)。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追溯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負責農業地方相關標準指導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負責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編制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負責品牌建設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的信息收集、分析和監測預警;承擔農業展會管理和農民豐收節協調指導工作。
(十)和美鄉村科。協調推進鄉村建設行動;推動農村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建設和運行管護;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牽頭組織開展農村廁所革命;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導健全農民參與鄉村建設機制;指導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統籌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推動農村文化發展和移風易俗,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擬訂地方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和可再生能源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日常工作。
(十一)科教信息科。承擔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業教育;編制地方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智慧農業建設規劃;推進農業大數據應用和農業農村數據資源體系建設;承擔農業統計,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數字鄉村發展有關工作。
(十二)種植管理科。起草地方糧油生產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糧食油料作物區域布局、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牽頭承擔抗災救災、節水農業、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農情信息工作;起草地方經濟作物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經濟作物區域布局、結構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指導經濟作物重大技術推廣和綠色種植制度構建;組織開展經濟作物生產信息調度分析;提出經濟作物產品產需調控建議;起草地方農作物種業發展政策、規劃;牽頭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牽頭組織農作物品種及配套管理,承擔審定、登記、鑒定工作;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牽頭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政策性補貼工作;組織實施種植業發展項目;負責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農機作業規范和技術標準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應用;擬訂農機服務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機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機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負責農機化綜合統計工作。
(十三)養殖管理科。起草地方畜牧業、飼料飼草業發展政策和規劃;負責監督管理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負責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畜禽良種推廣應用、標準化生產、規模飼養、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起草地方獸醫事業、畜禽屠宰行業發展政策和規劃;負責動物疫病防治、疫情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動物及動物產品檢驗檢疫、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可追溯管理;負責動物疫情應急管理;監督管理畜禽屠宰、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承擔獸醫從業人員和動物診療活動管理;起草地方畜禽種業發展政策、規劃;負責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負責組織畜禽品種及配套管理,承擔審定、登記、鑒定工作;起草地方漁業發展政策;負責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布局調整和標準化生產;擬訂漁業生產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負責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督管理漁政、漁船、漁港,指導漁業安全生產。組織實施養殖業發展項目;承擔云陽縣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日常工作。
(十四)農田建設管理科。組織編制地方農田建設中長期規劃;參與地方高標準農田建設標準和投資標準制定;承擔農田建設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年度計劃編制、組織實施等管理工作;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高標準農田建設管理有關工作;組織編制地方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建設與保護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耕地質量管理和指導新增耕地質量鑒定工作;組織耕地質量調查、監測,評定耕地質量等級;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有關工作;指導開展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績效評價、監督檢查及建后管護。
(十五)監測幫扶科。承擔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貫徹執行鄉村振興重點幫扶鄉鎮幫扶政策,負責脫貧幫扶項目管理,配合推進易地搬遷后續扶持;協調推動脫貧勞動力就業,指導開展有關技能培訓;協同推進脫貧地區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和飲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擔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有關工作;承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過渡期內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考核評估工作;承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推進鄉村振興有關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六)協作促進科。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協調落實東西部協作工作;承擔定點幫扶、社會幫扶;參與協調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選派管理,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推進鄉村振興;協同推進民族地區鄉村發展;承擔脫貧地區常態化幫扶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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